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,保障村级组织有效运转,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,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2017年度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奖补资金(以下简称“奖补资金”)下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资金性质与目的
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,旨在支持我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工作。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机制,保障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,包括但不限于村内道路、水利设施、环境卫生、文化活动场所等公共项目的管理养护,从而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
二、 资金安排与使用原则
- 安排依据:资金分配将综合考虑各乡镇(街道)的试点村数量、人口规模、地域面积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现状等因素,力求公平、合理、高效。
- 使用范围:奖补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纳入试点范围的行政村(社区)的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支出。重点支持村民需求迫切、受益面广的公益事业项目维护。不得用于人员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办公经费、偿还债务等与运行维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。
- 管理原则:坚持“村使用、乡监管、县统筹”的原则。各村是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,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与维护;乡镇(街道)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、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全程监管;县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统筹分配、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。
三、 信息公开与系统维护要求
-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:各乡镇(街道)及试点村要按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,及时将奖补资金的分配政策、标准、金额、使用方向、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、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,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,保障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- 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:涉及奖补资金项目申报、审核、拨付、监管的相关信息系统,其运行维护服务必须得到有效保障。各相关单位要确保系统稳定、数据安全、流程顺畅,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透明度。县财政局将加强对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的支持与监督。
四、 资金拨付与监督管理
- 拨付流程:县财政局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分配方案,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各乡镇(街道)财政所。各乡镇(街道)在收到资金后,应依据试点村的具体维护计划和进度,及时、足额将资金拨付到村,并指导村级组织规范使用。
- 绩效管理:建立健全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机制。各乡镇(街道)要指导试点村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,县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,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- 监督检查:县财政局、审计局及业务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。对虚报冒领、挤占挪用、截留滞拨等违法违规行为,将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五、 组织实施与工作要求
各乡镇(街道)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责任分工。要指导各试点村科学制定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,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和监督机制,确保资金用好、项目管好、群众满意。各试点村要珍惜财政资金,精打细算,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,切实提升本村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水平。
请各乡镇(街道)接此通知后,迅速贯彻落实,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石门县财政局。
特此通知。